六普数据显示,全市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约为80.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1%;123个民族村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3.1%,5个民族乡只占乡镇总数的2.7%。
作为首都,北京少数民族经济的特点是“一小三大”,少数民族人口和经济规模小,但对维护和巩固首都民族团结的意义重大,对以首善标准实现“两个率先”的影响重大。同时,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工作难度也在加大。在城市化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长期受历史、自然条件和大分散、小聚居客观实际等因素制约,大多数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低于全市或所在区县平均水平,清真食品等少数民族群众特需商品供应保障的难度不断加大,不少民族老字号和传统技艺面临生存危机……这些差距的累积,形成了首都经济发展的一块“短板”。
接续“短板”,是近年来首都民族经济工作的主题,也是难题。
差别,源于正视差距和需求。基于对首都民族经济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准确判断,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城市民族经济工作重在保障少数民族特殊生活需求、郊区民族经济工作重在大力发展民族乡村经济的决策。在这一决策之下,本市探索适合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途径时,并没有一味套用发展经济的老模式、老思路、老机制,而是针对首都特点,采用差别化的政策,注重经济效益,更注重社会效益,特别关注发展给“人”带来的变化,努力在缩小发展差距的同时,让每一个少数民族群众都能切实分享发展成果。
差别化政策是什么?
作为政策核心,“优先优惠和鼓励创造”展现了其中要义。优先就是实现部门联动、政策集成;优惠就是普惠政策基础上的叠加,市委、市政府自2002年设立的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就是其中的具体举措;鼓励创造,就是按照以奖代补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思路,充分调动少数民族乡村和相关企业的积极性,激发创造能力。
差别化政策是“输血”和“造血”的辩证统一,市民委相关负责人用“导”、“借”、“实”三个字来概括本市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差别化政策实践:引领发展突出“导”,如实施以奖代补机制,变补助为奖励、变扶贫为发展,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发挥主体作用,提高“造血”能力,充分发挥出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聚力发展突出“借”,多个政府主责部门集成政策,给予优先支持,同时鼓励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力量积极引资引智;创新发展突出“实”,如在考核乡村经济发展工作时,突出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等指标,明确区县乡镇发展民族经济的职责。进而形成“少数民族群众努力干、区县乡镇全力抓、政府部门大力扶、社会力量倾力帮”的良好格局,最终实现“人”的发展。
“本市实施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的差别化政策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的必然结果,是促进民族团结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执行《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根本要求”。市民委相关负责人说。
名词解释
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市委、市政府自2002年起,每年设立1000万元市级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十一五”期间,专项资金两次翻番达到4000万元,“十二五”时期,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专项投入力度。据统计,2002年至2013年,本市累计专项投入3.66亿元,共扶持民族经济发展项目958个,有力地促进了本市少数民族乡村、清真食品行业的发展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
农村之“变”:发展短板快速接续
在农村,差别来自于少数民族乡村与全市农村发展水平的差距。由于历史、地理原因,少数民族乡村大多地处偏远,农业底子薄、基础差、起步晚,又缺乏产业支撑,造成了长期落后的局面。实践差别化政策,在于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让农民在致富的同时实现“人”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少数民族乡村呈现出四个突出变化:
面貌变
民族乡村村容村貌大大改善
怀柔区喇叭沟门、长哨营满族乡和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等3个民族乡和34个民族村被评为北京市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密云县古北口村获得了“北京最美的乡村”和农业部命名的“中国最具魅力休闲乡村”等称号。
产业变
特色产业发展模式初步形成
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科技化、规模化、现代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态势逐步形成,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初步形成了城镇化工业聚集、农业科技带动和民族特色旅游等发展模式。
收入变
民族村民收入增幅连续五年高于全市均值
截至2013年,全市民族乡、村农民人均劳动所得均超过1.7万元,连续第5年数额、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达到全市或所在区县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民族村占全市民族村总数的比例达到83.5%。
观念变
多元化致富理念武装新型农民
大兴西红门镇星光社区“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经验越来越深入人心,少数民族乡村干部群众资本意识、发展意识、科技意识不断提高,部分已经成为有资产、有岗位、有组织的新市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特别是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 |